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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卦 · 訟sòng
爭訟戒惕,作事謀始
上卦 乾(☰ 天) ·
下卦 坎(☵ 水)
健上,陷下
结构分析 由卦象确定性推导
| 爻位 | 阴阳 | 当位 | 居中 | 应 | 承 / 乘 |
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| 上九 | 陽 ⚊ | 不当位 | — | 应六三 | — |
| 九五 | 陽 ⚊ | 当位 | 中正 | 九二(无应) | — |
| 九四 | 陽 ⚊ | 不当位 | — | 应初六 | — |
| 六三 | 陰 ⚋ | 不当位 | — | 应上九 | 承九四、乘九二 |
| 九二 | 陽 ⚊ | 不当位 | 居中 | 九五(无应) | — |
| 初六 | 陰 ⚋ | 不当位 | — | 应九四 | 承九二 |
错卦《明夷》· 综卦《需》· 互卦《家人》
当位=阴阳爻居阴阳位|居中=二、五爻|中正=既中且当位|应=初四·二五·三上一阴一阳|承=阴紧承上阳(顺)·乘=阴紧乘下阳(逆)
序卦 · 卦序
飲食必有訟,故受之以《訟》。
上承「需」(第5卦) · 下启「師」(第7卦)
卦辞
有孚,窒惕,中吉,終凶。利見大人,不利涉大川。
彖传
訟,上剛下險,險而健,訟。訟有孚窒惕中吉,剛來而得中也。終凶,訟不可成也。利見大人,尚中正也。不利涉大川,入于淵也。
大象传
天與水違行,訟;君子以作事謀始。
爻辞 · 小象
初六 不永所事,小有言,終吉。
象曰:不永所事,訟不可長也。雖小有言,其辯明也。
九二 不克訟,歸而逋,其邑人三百戶,无眚。
象曰:不克訟,歸逋竄也。自下訟上,患至掇也。
六三 食舊德,貞厲,終吉。或從王事,无成。
象曰:食舊德,從上吉也。
九四 不克訟,復即命,渝安貞,吉。
象曰:復即命,渝安貞,不失也。
九五 訟,元吉。
象曰:訟元吉,以中正也。
上九 或錫之鞶帶,終朝三褫之。
象曰:以訟受服,亦不足敬也。
错 · 综 · 互
由本卦推演相关之卦,理解卦与卦之间的关系。